租賃不簽合同,能合法租賃嗎
一、沒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的租賃行為還有效嗎
沒有簽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的租賃行為仍然有效。如果租賃期限不滿六個月的,可以不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但是租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否則應當視為是雙方簽訂了不定期的租賃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二、了解一下租賃合同未實際履行還有效嗎
要看具體合同條款判斷,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一般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義務,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的一方若無法證明其不履行有免責事由,會構成違約。如果合同中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一旦合同到達終止時間,可以自然終止,但一般不影響違約責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時履行,雙方都沒有履行,可能導致雙方違約,按照違約條款確認各自的違約責任(違約條款不一定是對等的,而且很可能違約計算標準也不相似)。
我國民法典規定,除特殊種類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合同已經生效,不履行合同應當追究違約責任,而不是諦約過失責任。
三、租賃合同未實際履行還有效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具備以下要件即使未實際履行,也是有效的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四、租賃合同到期未簽訂繼續租賃原合同還有效嗎
租賃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租賃原合同繼續有效。當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簽訂新租賃合約的,若租方又繼續按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有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都要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賃期限改變為不定期。《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五、租賃物不登記該租賃合同有效嗎
1、如租賃雙方在合同里面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條件的,該合同只有在辦理了相關手續后,才能生效。但也有例外,就是合同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予以接受的,租賃合同仍然是生效的。
2、如果租賃合同本身沒有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條件的,而合同一方只是以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則主張不能成立,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3、租賃合同如果已經備案登記,則在主張優先購買權時可以對抗其他購買人。如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則承租人不能對抗已辦理了買賣登記手續的購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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