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材料的來源是什么
一、立案材料的來源是什么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立案的材料來源主要有1、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獲得的犯罪線索;
2、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
3、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
4、犯罪人的自首。
二、立案的材料來源是怎么樣的呢
立案的材料來源 立案材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的或者有關單位、組織或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提交的有關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情況的材料。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情況,作為立案的材料來源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或者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
2、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
3、犯罪人的自首。
4、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自行主動獲取的材料。
5、其他機關移送的材料。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三、立案的材料來源有哪些
1、單位和個人的報案、舉報
刑事訴訟法108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報案是指單位和個人將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發現的犯罪事實報告給公安司法機關。
舉報是檢舉和揭發的總稱。所謂舉報,是指單位和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實的行為。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報案、控告
報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將其人身、財產權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實報告給公安司法機關的行為。
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發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實,并要求依法處理的行為。
3、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發覺之前主動向公安司法機關投案的行為。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司法機關自行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肩負著打擊各種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任務,當其在執行公務中,一旦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時,就應當主動立案偵查。
四、立案的材料有哪些來源
1、單位和個人的報案、舉報
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1報案。報案是指單位和個人將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所發現的犯罪事實報告給公安司法機關。
2舉報。舉報是檢舉和揭發的總稱。所謂舉報,是指單位和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檢舉。揭發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實的行為。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報案、控告
1報案。報案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將其人身、財產權利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實報告給公安司法機關的行為。
2控告。控告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發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實,并要求依法處理的行為。
3、犯罪人的自首
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發覺之前主動向公安司法機關投案的行為。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司法機關自行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肩負著打擊各種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任務,當其在執行公務中,一旦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時,就應當主動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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