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責任有限公司不設監事會,那么監事這個職位是否需要設立?
一、一人責任有限公司不設監事會,那么還要設立監事這個職位嗎?
1、根據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2、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關,對于公司的整體運行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3、雖然根據我國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并非是所有有限責任公司都必須設立監事會,但是每個有限責任公司都必須有監督機關,即使是公司規模很小,未設立監事會也要設立監事。
二、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職權包括
1、董監高人員的監督權、罷免建議權和糾正、起訴權;
2、質詢權和建議權;
3、公司財務的檢查權;
4、提案權;
5、召集臨時會議的提議權;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四條
三、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人數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人數不得少于3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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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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