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的終止日期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證的終止日期是什么
終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國有土地轉讓的期限已到,繼續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申請續期,如果政府有預期規劃那么就不會與原使用者續期。這個續期分為兩種1、住宅用地(70年產權),沒有預期規劃的自動續期,有的政府會有通告;
2、其他土地使用性質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門申請續期,否則就會收歸國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二、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商業用地都有什么原因?
會因為使用年限屆滿、社會利益需要提前收回等原因。土地使用權終止,是指因法律規定的原因致使受讓人喪失土地使用權。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證發證日期是什么時候?
材料齊全,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符合發證標準條件的初始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土地其他權利登記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
四、國有土地使用證沒寫終止日期是否正常
土地證沒有注明終止日期,應該是土地證使用性質是國有劃撥或者集體所有,這兩種都是沒有土地使用終止日期的。這些都是正常情況,如果你過戶或者主動去國土局補交土地出讓金會換成新證,這些沒有注明的項目都會注明的。
五、土地承包截止日期是什么時候?
對于二輪土地承包截止日期這個問題,以下為我的解答農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那么,中國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是從什么時候開始?承包期限又是多久?第一輪承包是指實行家庭聯產承包時算起,我國大部分地方第一輪承包時間普遍為1983年前后開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年開始到2021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2021年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明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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