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有哪些方式?
一、中小企業融資的方式有哪幾種?
關于"中小企業融資的方式有哪幾種呢?"回答如下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有六種一、引入風險投資事半功倍市場經濟社會,競爭越來越激烈,世界越來越小,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以后,國內企業原來特有的優勢變小了,如低人力成本優勢正在大幅削弱,高端人才的價格正與國際接軌,只是操作工人比國外廉價。隨著更多國際資本的引入和跨國公司的進入,高技術企業的競爭,主要體現在高端人才的競爭上,因此,高技術企業的壓力確實大。在這方面,引入風險投資,不僅僅帶來的是錢,還可帶來管理技術和人才,尤其是管理方面的人才。如果中小企業家能夠做到風險投資視野較寬,對資本運作和國際動向比較了解。那么,就完全可以做到借風生力,事半功倍,迅速把企業做大。二、緊盯政策性融資政策性融資是根據國家的政策,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的,政策性銀行或其他銀行對一定的項目提供的金融支持。主要以低利率甚至無息貸款的形式,其針對性強,發揮金融作用強。政策性融資適用于具有行業或產業優勢,技術含量高,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通常要求企業運行良好,且達到一定的規模,企業基礎管理完善等等。政策性融資成本低,風險小。缺點是適用面窄,金額小,時間較長,環節眾多,手續繁雜,有一定的規模限制。雖然有諸多限制,但是你一旦開始第一筆政策性融資,你很有可能會得到持續性的政策融資,當然這需要企業做出成績,政策才會錦上添花。三、搶吃銀行創新頭啖湯近年來,為滿足中小企業融資的需要,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紛紛在創新金融服務產品上下功夫,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推出許多創新服務產品,量身定做了許多新業務,各家銀行推出新融資業務模式時會加以介紹,并附以案例及業務流程說明,幫助企業選擇適宜的融資模式和融資時間提供參考。如果平時和銀行搞好關系,對于這種吃頭啖湯的機會很容易落在你的頭上。畢竟新業務要有試驗田,能夠做銀行的試驗田,即吃了頭啖湯,也牢固了銀企關系,有了好事銀行總是不會忘記你。四、賣股權求發展國外有一個很流行的比喻,把創業者辦企業喻為三種類型一是把企業當“老婆”來養,別人不能碰,股權100%是自己的;二是當“兒子”來養,別人可以碰,可以分一點股權;三是把企業當“豬”來養,合適的時候拿出去換錢,即用股權來換取發展急需的現金。實際上,辦企業的出發點就在于獲取利潤。那么,如果你把企業當“豬”來養,你賣出股權,拿回現金,用這些錢又可投資更有潛力的項目。要知道,股權轉讓是企業做大做強的一種捷徑,資金也如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五、用信譽來融資培育融資信譽很重要,因為一個企業要辦下去,永遠要與金融機構打交道,永遠要與客戶打交道。經濟往來中,信譽是第一位的,有時候寧愿借些高利貸,也要把到期的債還了,以培育自已的信譽,信譽可以幫助你來融資。中小企業跟大企業比,大企業人家相信,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小企業只能做具體的事讓別人信服,這是需要多付出一些成本,這個成本可以叫信譽構建成本。這一點,也往往是很多中小企業家所容易忽視的。六、尋求企業上市借雞生蛋中小企業在國外上市難,例如,在硅谷,有幾萬家企業,能上市的并不多。而在中國,能上市的中小企業更是少數。但是,如果通過努力,得到政府的支持,企業能夠求得上市,則對企業而言,真可謂如虎添翼,企業上市了,知名度提高了,又可增發、配股、發可轉債,融資能力則空前提高,市場競爭力就更不用說了。
二、合伙企業的形式有哪兩種,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合伙企業的形式有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兩種。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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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三、公司的合并形式是什么,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的合并形式
1、吸收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新設合并,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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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四、公司清算有哪幾個成員,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專業分析1、清算組成員數量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而定的,不過一般是清算組成員通常不少于是三人。
2、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
3、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并且報告工作。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五、什么叫非公司制企業,具體怎么劃分
1、一般把按照《公司法》組建的企業叫公司制企業;把原來按照《企業法》組建的企業叫非公司制企業。二者的法人治理結構不同,經營管理模式也不同。比如,公司一般有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而非公司制企業是沒有股東會和董事會的,但有職工代表大會等。
2、公司制企業也就是股份制企業,是指由二個以上投資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資組建,有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企業。公司制的制度相對完善,設有董事會、監事會,這種形式簡單清晰,對出資人有一定保障,也易于被各類市場主體接受。其他非股份制企業就是非公司制企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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