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復發如何認定?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在我國如何認定工傷復發,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在我國認定工傷復發,是需要遞交相關的材料,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鑒定的。如果是勞動者因公負傷的,此時是可以獲得工傷賠償的,再出現了傷情復發的情況,此時也是可以進行工傷鑒定的,并且也是要經過相關的程序的。
二、工傷復發后可以重新勞動能力鑒定嗎
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和補貼、獎金,與上班同樣),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規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1]《工傷認定決定書》 第三十三條
三、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鑒定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一般是不需要鑒定的。在我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規定中,工傷復發以后,要確認的是舊傷跟之前的工傷是否有關系,此時需要有用人單位的配合的,工傷復發后,也是要及時的進行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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