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訴訟費可否申請強制履行
一、訴訟費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訴訟費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1、強制執行是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執行的,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提交申請書,但是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因此強制執行申請書可以不交。
2、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二)申請保全措施;(三)申請支付令;(四)申請公示催告;(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六)申請破產;(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二、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訴訟嗎,有沒有規定?
行政強制執行是不可以訴訟的。提起行政訴訟需要符合法定的訴訟條件,并且按照法定的訴訟程序進行。對于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來說,我國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行政強制的,比如說被行政處罰的相對人人不執行行政處罰的時候,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罰款。
三、行政處罰強制執行可以上訴嗎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可以提出異議。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四、行政強制執行能上訴嗎
行政強制執行是不可以直接上訴的。當事人如果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對法院的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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