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要成本票嗎 核定征收企業沒有成本票
一、核定征收要成本票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三條規定
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的納稅人和一定規模以上的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
上述特定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明確。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引用法規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三條
二、核定征收費不用要發票嗎
一、銷售三無產品如何處罰首先,銷售三無食品面包是違法行為!被工商部門查到,按規定是“行政處罰”,一般是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當地工商所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象的態度等來處罰對象的,應該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照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查到了就是沒收加罰款,情節嚴重可能要受法律的制裁。二、法律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照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將“三無”產品送法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其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如檢驗機構認定為不合格產品,應依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引用法規
[1]《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2]《產品質量法》 第三十六條
[3]《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四條
三、核定征收企業沒有成本票
1、交易成本
第一是信息成本并購方必須全面收集目標企業財務信息,主要有目標企業的資產規模、資產質量、產品結構、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成本結構、融資能力等,從而對目標企業作出一個基本、全面的財務評價,并依據這些信息進一步確定并購價格。在有多家企業競相并購同一企業的情況下,相互競價必然加大并購成本,此時還要了解競爭對手的實力、報價和競爭策略等因素。一般而言,收集的信息越是充分、詳細,信息收集費用越高,信息不對稱的風險越小,并購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2、整合成本
指并購后為使被并購企業健康發展而需支付的長期運營成本。具體包括整合改制成本、注入資金的成本。整合與營運成本具有長期性、動態性和難以預見性。
3、機會成本
并購過程需要耗費企業大量的資源,包括資金的輸出、物資的調撥、人員的調配,一旦進入并購過程,就很難有充足的資源考慮進行其他項目,因此,并購行為喪失的其他項目機會和資金收益就構成了并購的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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