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高的忠實義務包括哪些
一、董監高的忠實義務包括哪些
董監高的忠實義務包括以下1、不與公司進行自我交易;
2、保守公司商業秘密;
3、不同公司進行非法競爭;
4、不利用職權收受賄賂;
5、不侵占公司財產。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二、董監高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忠實義務,是指董事、高管必須以公司的利益為目的為其最高目標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職責時摻雜自己的個人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使個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發生沖突的操守標準或要求。勤勉義務,是指董事、監事、高管在處理公司事務時,應盡到如同一個謹慎的人處于同等地位與情形下對其所經營的事項所給予的注意一樣的謹慎義務。即董事、高管在作為業務執行者和經營者處理公司事務時,應當懷有善意,并從公司的最大利益出發來考慮問題。
三、公司高管的忠實義務有哪些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不得挪用公司的資金,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地位,都是公司的高管以及董事需要遵守的忠實的義務,實踐證明若是發生了此種行為,一定會使得公司發生資金不能周轉,嚴重的話還有可能會使得公司由此而破產,故此忠實的義務是一定需要履行的。
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有哪些
忠實義務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獲益
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2、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二)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獲取某種秘密利益或所允諾的其他好處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2、禁止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三)不得侵占和擅自處置公司的財產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既不可利用內幕信息從事各種內幕交易從而獲取私利,也不得將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以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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