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后的工資,公司應該在何時結清,是否有期限?
一、員工離職后的工資,公司應該在什么時候結清,有沒有期限
1.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2.勞動者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盡快結清勞動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二、辭職后具體多久結算清離職工資,有哪些相關規定
在勞動者辭職后,如果期限屆滿,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算清楚其離職工資。勞動者的工資要按照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和其實際工作天數來計算。
三、以書面形式提交了辭職申請,辭職到期后工資多久結清
1、員工辭職并不需要單位批準,只要員工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即可。
2、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保存通知單位的證據。如果是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到期員工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并結清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即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3、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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