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一、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私下簽的房屋買賣協議,房產登記合法,簽訂的協議合法,一般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滿足三個條件1,簽訂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無論是否私下簽署,只要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滿足了這三項條件就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反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后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這里需要提醒交易雙方的是,沒有房權證的房屋法律規定不準上市,因此單靠簽訂買賣合同、公證等都不受法律保護。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怎么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一、當事人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注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注明。如為自然人,則應注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系方式等。二、商品房基本狀況首先要注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準證書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為預售商品房,還應明確其預售許可證號。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筑面積及套內建筑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三、價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總價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價格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為依建筑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準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如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于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于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后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五、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條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于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六、面積差異的處理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七、產權登記的約定由于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八、違約責任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違約情形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主要為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
三、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房屋買賣合同未備案也是有效的,備案只是行政手續,與合同效力無關,與產權是否變動也無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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