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成本票丟失 增值稅普通發票成本票
一、普通發票成本票丟失
1、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當與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
納稅人丟失發票辦理丟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2、開具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
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賬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3、取得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發票的號碼、金額和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做原始憑證。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成本票是普票
1、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3%.
2、所得稅稅率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增值稅普通發票成本票
虛開增值稅發票到了一定的數額就會構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虛開普通發票罪,是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對發票類犯罪新設的一個罪名,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構成本罪的行為主體。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應當依法定罪處罰;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屬于“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屬于“虛開的數額巨大”。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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