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后失去購房資格,已交的定金能否退?
一、限購后失去購房資格已交的定金能退嗎
能退。住房限購限貸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質,屬于《民法通則》里的情勢變更、不可抗拒力。據介紹,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礎或環境發生當事人預料不到的重大變化,若繼續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受不利影響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此外,《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中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引用法規
[1]《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二、限購后失去資格已交的定金能退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中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限購失去資格屬于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應當退還定金。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三、購房時只交了定金未簽合同的,定金能退嗎
【法律意見】
不能退回來。如果合同中有不一致意見能退定金,系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簽合同時要慎重,可以把合同拿家來仔細看后再簽字。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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