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法中止執行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行政強制法中止執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中規定的中止執行的法定情形包括,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有困難,或者當事人暫時沒有履行能力,第三人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執行標的主張相關權利,強制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中止執行不會損害公共利益等。
二、行政處罰法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處罰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主要包括當事人經查證核實不具備違法事實證據的,或者違法行為的發起已經超出訴訟追究時效,以及違法嫌疑人死亡的情形,此外,如果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終止調查的特殊情形,也可以依法提出終止調查的決定。
三、合法中止行政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行政復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四、行政處罰合并處理的條件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行政處罰合并處理的,必須是對同一個相對人的多個違法行為。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時候人們因為忽視法律的存在做出一些違法的行為,那樣的話是會受到行政處罰的,現實社會這樣的情況也是比較普遍的了,但是很多時候有多次違法行為,此時也是可以合并的。
五、行政法中回避決定由誰作出,法律有哪些規定
回避決定的作出主體有很多種情形,如果在行政訴訟中由院長擔任審判長的,那么就由審判委員會來做出回避的決定;如果在行政訴訟中涉及到審判人員的回避,那么就由院長決定;除此之外,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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