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費用不屬于安全費 工傷險屬不屬于安全生產費
一、工傷保險費用不屬于安全費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繳費基數1、繳費基數指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2、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3、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全部勞動者。(二)繳費費率1、分類行業基準費率,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工傷保險分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分為三類六檔,即一類行業的繳費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
5%;二類行業一檔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
8%,二類行業二檔為職工工資總額的1.
0%,二類行業三檔為職工工資總額的1.
5%;三類行業一檔為職工工資總額的2.
8%,三類行業二檔為職工工資總額的3.
3%。在初次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時,按照市政府批準的工傷保險分類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2、費率浮動,從初次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第二年開始,屬于二、三類行業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在分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浮動,浮動幅度根據用人單位一定時期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總額(含全部費用)與繳費總額的比例確定。
3、繳費方式每月10日前到地方稅務局繳納。
二、工傷保險費由誰繳納,工傷保險費由誰來交,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費由誰來繳納,其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結果。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救治。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三、工傷險屬不屬于安全生產費
疾病視為工傷的情形有發生疾病48小時內死亡和職業病,如果面癱發生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導致,可以申請認定工傷,由于自身原因不構成。工傷和疾病是不同的,工傷大多數是指意外傷害類的,除了職業病和突發疾病死亡的可以屬于工傷,其他疾病基本都不屬于工傷,只能走醫療保險。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四、工傷保險費用算不算安全費用
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是指繳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攜帶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包括以下(一)繳費單位在申報應繳納數額,繳費單位應在每月1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工傷保險費申報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繳費單位報送報申報表和有關材料。
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準;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審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后再次審核。
(三)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其繳費申報后的3日內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工傷保險費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納,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或未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的,要追繳費款,并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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