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人哪些情形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受贈人有哪些情形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二、受贈人發生哪些情形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三、受贈人做了什么,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在這種情況下,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同時,當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行使撤銷權來撤銷贈與。不過,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這有別于贈與人自身行使撤銷權的時間限制。
四、請問贈與人可以撤銷房屋贈與有哪些情況
根據2021年起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贈與人可以撤銷房屋贈與的情形如下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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