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怎么辦,不服勞動爭議起訴狀
一、不服仲裁裁決怎么辦,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狀
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均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有些勞動爭議實行“一裁終局”。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用人單位雖對終局裁決不能起訴,法律卻賦予了其他救濟手段,即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規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因此,若用人單位可以舉證證明存在上述情況,就可以仲裁裁決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為由,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該終局裁決。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47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49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二、不服勞動仲裁,仲裁裁決怎么辦
這位朋友問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怎么辦。可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如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由此可見,你如果僅對程序置疑,可以提供證人證言證實孫某在仲裁該案時有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從而主張撤銷該裁決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三、不服勞動仲裁仲裁,能否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法同事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如果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撤銷裁決的申請。這就是我收集的不服勞動仲裁能否申請撤銷的問題答案,希望對你有幫助。四、不服勞動仲裁裁決事項能起訴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勞動者或單位不服勞動仲裁的裁決,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需要在收到裁決書后的15天內提供,超期法院不再受理,處理勞動爭議的案子,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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