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期間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嗎
一、工傷認定期間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嗎
1、《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做了較多的限制,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這些情況,用人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條規定單方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如不能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企業經營困難、破產等情況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在工傷鑒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續約到鑒定結果出來。
而且如果職工工傷是一到四級,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要延續到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是五到六級,屬于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要求續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續訂。是七到十級的,如果第一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企業和職工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可以終止合同;如果第二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職工要求續訂合同,企業必須續訂合同。
除此之外,還有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況,即使在工傷期間或其他應當保留勞動關系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使用者和勞動條件提供者,單方負有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義務,發生工傷事故就意味著用人單位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因此,在勞動者因工傷事故而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時,用人單位應該對勞動者的生活負責,而不是以終止勞動關系了事。
因此,當我們在工作中受傷,要進行工傷認定,一般在我方沒有過錯,因工負傷,會被認定為工傷,針對工傷認定期間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嗎的答案是否定的,當我們處在工傷認定期,企業又要求解除勞動關系時,可以提請仲裁機構進行勞動仲裁,甚至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5]《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6]《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二、工傷認定期間能解除勞動關系嗎
勞動者可以在工傷認定期間內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但除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給勞動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三、工傷辦理期間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嗎?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員工工傷認定期間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工傷認定期間單位一般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不過,若是符合以下情況的,公司既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如果用人單位打算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卻沒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則協議解除的條件不存在。
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2、員工犯有規定性的過錯,比如員工嚴重違紀,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五、工傷期間可以申請解除勞動關系嗎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但是單位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總而言之,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在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單位愿意承擔違約帶來的賠償責任,也就沒有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了。
六、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后才可以工傷認定嗎
是的,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后才可以工傷認定。勞動關系確認之后,即可進行工傷認定。事實勞動關系職工,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申請工傷認定因為勞動關系余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需要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來確認勞動關系。仲裁委勞動關系裁決書生效后,即可申請工傷認定。仲裁委勞動關系裁決書,自雙方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沒有提起民事訴訟,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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