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支付違約金嗎 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員工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支付違約金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用給違約金,在勞動合同中,能夠約定違約金的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競業限制條款,一種是約定服務期,除這兩種情形外,約定的違約金都是無效的,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二、公司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嗎
名譽權與隱私權屬于人格權范疇,兩者均以尊嚴性精神利益為客體,從定義上看,名譽權是自然人與法人、非法人組織維護其名譽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權利,而隱私權是自然人個人生活自由與保密的權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二者客體不同。從民法角度而言,名譽權的課題是社會公眾的一般評價;而隱私權則是權利人不愿公開的隱私信息。
其次,侵權方式不同。侵害名譽權的主要行為方式為故意以侮辱與誹謗來減損他人的名譽,前者為以暴力或語言文字等方式毀損他人名譽,如剝光他人衣服、嘲笑辱罵他人等;后者為以語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損名譽事實并廣為散布,如宣揚某公司財力虧空、將要倒閉等。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在于非法獲得或未經許可非法公開他人的私人信息。
再次,侵權的后果不同。名譽權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虛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實,可以否定虛假的信息,通過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方式來加以救濟。隱私權的基礎在于其客觀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開,就喪失了秘密性的基礎,也就不再成為隱私,所以是無法像救濟隱私權一樣的方法來補救。
最后,侵權的構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譽權實行的是過錯責任,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其構成要件。而對隱私權的侵犯則實行嚴格責任,侵犯隱私權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損害為后果,只要有非法獲得、未經許可而公開的行為,就產生侵權的結果。
侵害名譽權與侵害隱私權最大的差別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實進行侮辱誹謗,后者是未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披露事實。
三、公司辭職違約金收取率是多少,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公司辭職違約金的收取利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勞動者是正常辭職,那么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有安排培訓服務的話,那么違約金一般是不能夠超過培訓費用的。
四、和公司解除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
會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怎么給違約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如何約定違約金的?
一、勞動合同解除如何約定違約金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是不可以約定違約金的,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但是對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于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在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是因違約而解除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對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仍然可以主張。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方式來承擔違約責任。二、勞動合同的解除形式有什么?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一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但是,在發生特殊情況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已經成為不可能、沒必要以及會招致一方或雙方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時,雙方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違約金,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存在雙方約定的情況,認為合同沒有履行的必要,可以和對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存在法律上規定的情況時,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解除如何約定違約金的?
一、解除勞動合同仲裁的賠償標準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辭退補償。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另外,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二、知識延伸用人單位需支付辭退賠償金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由此可知,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關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提起仲裁后的具體賠償標準問題。如果你還需要了解解除勞動合同的救濟辦法等的,可以在線咨詢合同糾紛律師網站的律師律師。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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