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需提供哪些材料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
一、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
辦理條件職工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材料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所有權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儲蓄卡或存折。
4、辦理時需面簽一份“兩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的承諾書。
5、他人代辦的,需另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什么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的材料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所有權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儲蓄卡或存折。
4、辦理時需面簽一份“兩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的承諾書。
5、他人代辦的,需另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資料
1、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賬號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職工年滿45歲,男職工年滿50歲的,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或《公證書》(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非本地戶口的,提供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到異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異地《長期居住證》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和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注辦理前職工的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若未封存,則先由單位經辦人員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后再辦理提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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