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傷復發可以請假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 因工傷病后請假相關規定
一、因工傷復發請假可以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因工傷復發請假是可以的,但是要到勞動局申請復發認定。員工工傷休息后已經回來工作了,至此工傷停工留薪期已經結束,如果職工認為工傷復發,應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確認程序后方可以認可,并享受相應待遇。
二、工傷員工離職后舊傷復發怎么辦,該如何規定的
工傷員工離職后舊傷復發是可以申請進行認定的。實際上如果工作間的傷害發生之后需要治療的,可以享受到工傷醫療待遇,工傷復發的員工也是可以享受到工傷醫療救助的,但是必須要進行工傷復發認定。
三、工傷復發如何請假
所謂工傷復發,是指工傷人員經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后,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征。需要說明的是,復發疾患需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確認。如因工負傷致股骨頭、頸骨骨折,經治療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傷部位出現缺血、壞死等。工傷人員經鑒定機構鑒定后,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審核支付。傷情復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系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向鑒定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確認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鑒定結論書》;
4、《工傷復發確認聯系單》;
5、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四、工傷舊傷復發申請怎么辦理,有沒有法律依據
工傷舊傷復發的,職工或者職工近親屬以及所在單位等,應該向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是否屬于工傷復發要以鑒定結論為準,如果屬于工傷復發,員工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待遇,停工留薪待遇和傷殘輔助器具費賠償。
五、工傷復發請假需要什么證明
與第一次遭受工傷一樣,在工傷復發的時候也是需要認定的。在確認產生的傷情確是由于之前的工傷導致的,那么才可能涉及工傷復發鑒定與工傷復發賠償等。究竟工傷復發如何認定?以下是具體介紹。所謂工傷復發,是指工傷人員經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后,又在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征。需要說明的是,復發疾患需與原工傷部位有醫學上的必然聯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確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
六、員工工作時間發病,請假回家48小時內死亡是否屬于工傷
1、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如雖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或者自感不適,但未送醫院搶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時內死亡的,不應視同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日傷復發的。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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