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違約金的起止時間 違約金條款的寫法,違約金條款怎么寫,違約金怎么寫
一、關于違約金的起止時間
關于計算違約金起止時間點是從知道存在這樣的一種違約責任的那一天開始進行計算,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由此,我們可以知道。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起訴時效是兩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但如果過了二十年還不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則訴訟時效經過。但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違約金計算時間是什么,違約金如何計算
1、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
2、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則應該按照相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處理;如果有關條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的,則應該按照《民法典》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
3、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計算時間,但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可按照簽訂合同時有效的有關條例的規定執行,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比例未作規定,而違約又未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下面談談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數額的確定和適用。
三、違約金條款的寫法,違約金條款怎么寫,違約金怎么寫
對于違約金條款的寫法,違約金條款怎么寫,違約金怎么寫這個問題,解答如下在訂立合同違約金條款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一、合同約定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二、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違約行為導致的實際損失的范圍和數量;三、違約金的標準、支付方式等;四、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支付后,還應當履行相應的債務;五、對違約金條款作出特別說明。如確認有關違約實際損失的范圍和標準,以及違約金的標準,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考慮的,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六、合同份數;七、合同約定人的親筆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四、勞動合同三個月違約金怎么算,違約金是怎么算的
您好,關于“勞動合同三個月違約金怎么算,違約金是怎么算的”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違約金的計算往往依據雙方所簽署的協議之約定,當違約方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時,法院可以根據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予以執行。通常,雙方可以明確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一定的比例有一種情況,往往給當事人雙方甚至法院帶來困難,即,當違約金按照逾期期限來計算時,其起止期限難以確定,比如,雙方約定逾期付款時,付款方向收款方支付違約金每日30元,違約金總額等于30乘以遲延天數,顯然,遲延天數的確定成為問題的關鍵。本文將分情況討論該問題。法院執行過程中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1、執行之前法院未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1、如果執行依據即生效裁判文書中明確確定了違約金計算的截止日期,則依據該日期計算違約金數額。2、執行依據中確定違約金計算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時,分兩種情況對待如果被執行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義務,違約金截止日期為實際履行之日,即實際給付之日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履行被強制執行,違約金應當計算至法院執行機構實際控制被執行人應履行的財產或價款之時。
3、執行依據既沒有確定違約金截止日期也沒有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違約金的截止日期為裁判文書生效之日。
2、執行之前法院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1、執行依據即生效裁判文書中明確確定了違約金計算的截止日期,則依據該日期計算違約金數額。
2、如果執行依據中明確違約金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則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的,違約金截止實際履行之日被執行人拒絕履行被強制執行的,違約金截止日期為法院執行立案之時。
3、執行依據既沒有確定違約金截止日期也沒有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違約金的截止日期為裁判文書生效之日。法院執行之外,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1、雙方根據合同中明確截止日期來確定合同雙方一般會選擇約定違約金計算的截止日期,這樣可以避免上述麻煩。但是,很多情況下,因為違約行為尚未發生,違約后果持續的期限無法準確預計,所以,雙方無法精準確定違約截止之日。
2、明確約定違約金計算的起點,違約金計算至雙方解決爭端之時這是現實中罪常見的情況。比如,逾期交房違約責任,一般會計算至購房者與開發商達成一致意見之時。此種情況僅僅局限于雙方協商解決爭端的領域,因此,既然能夠協商,違約金也可以協商,所以,對于解決問題的實際意義并非想象中的那樣大。
3、違約金計算至違約方履行義務完畢之時違約方自愿履行義務并愿意承擔違約責任,此時,訴訟顯得多余。如何確定違約金計算截止日期呢張志勝律師個人觀點是違約方完全履行義務之時,違約金計算期限截止這不僅合乎邏輯,同時也有利于問題的解決。當然,如果在違約方完全履行義務之后到雙方確定違約金數額之時尚有一段時間,從法律上講,守約方可以將截止日期確定為爭端最終解決之日。
五、一般違約金是多少,違約金多少,違約金最高多少錢?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違約金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一般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一般法律實踐中法院也尊重當事人的約定。但如果約定過高,一方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的。過高一般實踐中是高于其損失額的30%為過高,即損失額的130%。案中關鍵是看他的損失是多少。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六、請問一下關于違約金一般如何規定違約金的比例是多少
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違約金的比例是多少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注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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