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定義是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定義是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的定義是因缺少合同某一要素暫時沒有辦法生效的合同。只要補齊合同中所缺乏的必須的,合同就可以生效了,也就意味著雙方訂立人都需要遵守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二、合同效力的認定,怎么確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合同。有效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三個實質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三、合同的四種效力情形分別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合同效力的四種情況分別是有效、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是指合同具備了生效要件,能夠產生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無效是指存在無效事由,對合同當事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銷是指存在可撤銷事由,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撤銷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還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
四、民法典規定合同效力的構成要件是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首先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行為能力,其次合同的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最后合同不能夠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只有這樣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違背任意一條規定,都是屬于無效的合同。
五、勞動合同法訴訟時效法律規定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沒有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但是相關的仲裁法中規定的是一年,當然,我們也需要了解訴訟時效具體是指什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
六、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的概念,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有效合同,是指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約賦予其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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