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委托合同的訂立原則?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委托合同訂立的原則有什么有沒有法律規定
委托合同訂立的原則如下
一、委托事務要準確、詳細約定。
二、委托合同期限要明確。
三、受托人損害賠償要求明確。
四、委托合同報酬有明確約定支付時間、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二、合同成立的三條件,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三個成立合同的條件是合同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發出要約、一方作出相應的承諾;以及當事人均在合同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三、法律規定委托合同訂立有什么原則
平等原則、自愿原則等原則。委托合同的訂立原則主要有以下幾點,與《民法典》的原則相同
1、平等原則,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則,合同訂立不能違反當事人的意愿;
3、公平原則,訂立合同應當公平公正;
4、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欺詐,損害他人利益;
5、善良風俗的原則;
6、綠色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九百二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條
[2]《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一條
[3]《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條
四、民法典規定委托合同能單方解除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委托合同能單方解除。委托事務處理完畢的、委托合同的存續期間屆滿的、委托合同履行已經不可能的、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的、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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