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人是否可以隨便簽字規定是什么
一、見證人是否可以隨便簽字規定是什么
不能。見證人只是證明某件事確實存在,不需要其承擔連帶責任,但在簽字時,應當注意簽在見證人一欄,不可簽在保證人或擔保人一欄,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如果沒有注明見證人一欄,而對方需要簽字,記得在簽字前加上見證人三個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二、法律對見證人能否隨便簽名是怎么規定的
不能。見證人只是證明某件事確實存在,不需要其承擔連帶責任,但在簽字時,應當注意簽在見證人一欄,不可簽在保證人或擔保人一欄,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如果沒有注明見證人一欄,而對方需要簽字,記得在簽字前加上見證人三個字。另外,在遺囑中,需要見證人簽字的,簽證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年滿l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已滿16周歲不滿l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利害關系人包括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或者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這兩類人不能作見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三、公證書需要當事人簽名么,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公證書需要當事人簽名。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記錄存檔。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四、受到行政處罰是否能進行聽證,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受到行政處罰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五、口頭協議有證人有效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口頭協議符合法律的規定,并且有證人證明雙方通過口頭的形式簽訂協議的,證人符合證人條件的,協議是可能有效的。口頭協議只要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沒有法定無效情形,該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六、目擊證人可否電話作證,有沒有規定?
目擊證人可以電話作證。但是必須是有特殊的情況,也就是確實因為路途比較遙遠或者是一些不可抗力造成沒有辦法出庭作證的話,那么是可以采取電話或者是書面證人證言等相關的方式來作證的。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