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可以主張違約責任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可撤銷合同可以主張違約責任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可撤銷合同一般不可以主張違約責任。可撤銷合同自始無效,合同未生效前效力處于停止狀態,關于違約責任的承擔對于當事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當事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
二、無效合同,能否主張違約責任,法律有哪些規定
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無效就不會有違約,所以不能主張違約責任。
一份無效的合同中根據違約條款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失去了“合同”約定的支撐,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張損失,但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三、違約責任一定要解除合同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違約責任并不是一定要解除合同。合同當事人違約承擔責任的方式有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只有一方根本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四、合同必須要寫違約責任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不必須要寫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屬于合同生效的必備條款。合同一般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合同標的物的基本信息、標的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使用的條件和日期、標的物的交付承諾和責任、違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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