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要約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要約不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要約主要是對方想要和對方簽訂一個合同,因此才有這樣的一個發起,但如果是已經有了原本的合同,并且合同的也是合法的,那么這個合同本身就是成立的,只是什么時候生效就是看什么時候完成要約。
二、訂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合同形式缺陷有何法律
訂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口頭形式
當事人口頭協商達成協議。口頭合同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廣泛運用,口頭合同的好處是方便。但是,口頭合同在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對于不及時結清的和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頭形式。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得采用口頭形式。
三、其他形式
1、公證形式合同公證指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由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加以審查公證。
2、批準形式有些合同須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
3、登記形式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
合同的適用范圍既包括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也包括當事人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但是,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三、合同成立的條件《民法典》有哪些規定,有哪些法律規定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情形。
3、合同的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合同訂立的程序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認定
合同訂立的程序1、當事人就合同達成一致;
2、擬定書面合同;
3、經當事人審核無異議的,雙方均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后即成立。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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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
[2]《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1]《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
[2]《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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