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所能否處理租房糾紛?法律依據何在?

一、市房管所管租房糾紛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房管所不管租房糾紛。租房糾紛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那么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來解決,法院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對于判決的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進行上訴。
二、租房有糾紛找什么單位解決,該如何規定的
如果發生租房糾紛的話,是可以找居委會來進行處理的,一般來說當發生糾紛的時候,首先由雙方自行協商,或者是由第三方來進行調解處理,如果都不能解決的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起訴或者是直接申請仲裁。
三、公安機關如何處置租房糾紛
公安機關接到妨害安全駕駛相關警情后要及時處警,采取果斷措施予以處置;要妥善保護事發現場,全面收集、提取證據,特別是注意收集行車記錄儀、道路監控等視聽資料。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進行監督;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批捕、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公開、公正審判。對于妨害安全駕駛行為構成犯罪的,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要綜合考慮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速度、通行路段情況、載客情況、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嚴重程度及對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行為人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全面準確評判,充分彰顯強化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價值導向。
綜上所述,在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和司機發生口角,如果有搶奪方向盤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當事人會被追究刑責。目前,這種行為會納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法上對該罪的量刑比較嚴厲,最高判決是死刑。加大對這種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可以更好的維護公共安全。
四、公房承租人死亡多年后拆除糾紛怎么處理
公房承租人死亡,公房有同住人的,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承租用戶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從在本處有本市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人的順序確定新的承租人。生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五、租房和中介糾紛,應該如何投訴?
一、中介租房發生糾紛找什么部門處理找仲裁機構或者法院。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主要是對類似以上房屋租賃糾紛,應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下簡稱“民訴法”)所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還是特殊地域管轄,認識不盡一致。大體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按照“民訴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只有執行特殊地域管轄有困難的,才適用一般地域管轄。涉及房屋租賃關系的訴訟,從兩便原則考慮,應當適用特殊地域管轄。否則,如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對于房屋座落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糾紛,不便于受訴法院查明案情和判決后的執行。但持這種意見的同志,對適用具體條款又有兩種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應適用民訴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由房屋所在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轄。理由是,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均屬于合同糾紛,因為這類糾紛產生的根據是雙方實際存在的租賃合同;民訴法第二十三條所稱“合同糾紛”并未指明只限于經濟合同,自然,這類民事合同也應適用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有的則認為應適用民訴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的規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理由是這類糾紛雖不涉及不動產產權的確認或變更,但它涉及到了產權人對不動產使用方式的變更和承租人有無使用權的問題,也屬于“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審判實踐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審判實踐中的一貫做法,應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理由是,民訴法第二十三條所稱“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指的是經濟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為民事合同范圍較廣,顯然房屋租賃糾紛不能按合同糾紛確定管轄;民訴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指的是不動產產權,房屋租賃糾紛,實質上是合同履行中的爭議,不涉及不動產的產權問題,所以,也不能適用對不動產的專屬管轄規定。我們的意見,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六、租房違約金是多少,租房違約金是多少,租房合同違約金
租房違約金是多少的問題,以下供你參考1.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取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2.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5.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
6.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則雙方協商,協商解決不了則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來處理。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程度分擔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違約金過高的也可以請求減少賠償金額。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