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歸屬權糾紛訴訟注意事項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一、知識產權歸屬權糾紛訴訟注意事項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知識產權糾紛是商標、專利和著作權等糾紛的統稱。因為其涉及的問題較為專業,因此,相較于普通的民事訴訟,知識產權合同糾紛訴訟需要注意的問題更多,更復雜。一、 確定原告資格
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原告可以是知識產權合同的當事人、知識產權的權利人以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利害關系人包括知識產權的獨占、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知識產權的合法繼承人等。
二、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1、著作權糾紛案件
1、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如作品的原稿、原件,創作作品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著作權的合同等。
2、被告侵權的證明,如侵權復制品、銷售侵權復制品的發票等等。
2、商業秘密侵權案件
1、原告具有某種經營秘密或技術秘密的證據,如該秘密的研發及形成的材料、受讓該秘密的合同等;
2、被告未經原告許可,非法獲取、披露、使用該經營秘密或技術秘密的證據,如未經原告許可,擅自接觸該秘密的證明材料;收買原告工作人員,引誘其泄露該秘密的證明材料等。
3、技術合同糾紛案件
書面合同、與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與計劃書、技術標準與規范、原始設計與工藝文件、技術圖紙、有關技術表格和數據照片等。
4、專利侵權案件
1、權利證明,如專利證書、專利申請文件、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應當提供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2、實施侵權行為的證明,如侵權產品、侵權方與他人的訂貨合同或轉讓合同、侵權產品的銷售發票、侵權產品說明書、技術對比文件等。
5、商標糾紛案件
1、原告享有商標權的證據,如商標注冊證,使用商標的商品,使用商標的商品的銷售量減少的數量、使用商標商品的利潤、商標及使用商標的商品的廣告宣傳等。
2、被告侵權的證明,如侵權產品及其數量和利潤、侵權產品的銷售發票等。
三、知識產權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1、專利糾紛案件
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商標糾紛案件
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的城市確定1-2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著作權糾紛案件
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4、商業秘密侵權案件
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準,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不正當競爭民事第一審案件,已經批準可以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受理。
5、特殊知識產權案件
1、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上述標準以下,除應當由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之外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3、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屬高級或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具體標準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自行確定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除此之外,個別地區已經有知識產權法院,這些知識產權糾紛就由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二、知識產權歸屬權糾紛怎么辦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歸屬權糾紛。是指主體之間就誰是真正的知識產權人誰應該具有知識產權所發生的爭議,如是單方知識產權人還是共同知識產權人等糾紛。
侵權糾紛。是指知識產權人與不特定第三人因侵權行為發生的爭議,如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知識產權÷導致雙方發生的糾紛。
合同糾紛。是指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使用等合伺中各方當事人因合同而引起的爭議,如受讓方超越合同授權導致雙方發生的糾紛。
行政糾紛。是指當事人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所做出的決定不服而引起的爭議,如對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而產生的糾紛。
三、知識產權歸屬權糾紛可以仲裁嗎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知識產權仲裁具有如下幾個優點1、更易于實現公正。這主要是因為涉及知識產權的糾紛通常都有很強的技術性,審理起來遠比一般的案件更為復雜。仲裁可以聘請技術專家參與,消除糾紛中的技術障礙,有利于實現裁決的公正。
2、更有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在知識產權糾紛的仲裁中,除了一般性的保密要求之外,還要求保護其技術秘密如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仲裁程序除了當事人有相反約定之外,其審理程序均不公開,這就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商業秘密和企業商譽受到損害的機率,有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
3、更高效率。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技術和產品的生命周期愈來愈短,有些專利技術在保護期屆滿之前早已遭淘汰而失去保護的價值和意義。在版權上,一旦非法復制品被投入流通市場,便會廣泛地在消費者中傳播,權利人想要將他們全部收回以消除不利影響幾乎是不可能的;更典型的例子是當這部分作品被人不法上載至互聯網,損害可能立即發生在世界各國。因此知識產權爭議對處理時效要求很強。與訴訟方式相比,由于仲裁程序更為簡化,案件處理的時間會大大縮短,當事人可以減少時間成本,及時得到救濟。而且,仲裁還可以通過自身的規則來縮短案件處理時間,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中心”設立了一種“快速仲裁程序”,該程序對案件聽審的時間進行了嚴格限制,如舉行聽證應在收到請求答辯書和答辯狀后30天內進行,除非有特殊情況,聽審不應超過3天。
4、更有利于維持雙方正常的商貿關系。雙方當事人在仲裁中的對抗性比在訴訟中的要小,對繼續保持合作關系有利。知識產權交易中互相合作就更為重要,因而人們樂于將有關糾紛交付仲裁。
5、從國際角度看,知識產權仲裁裁決更容易被執行。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多為民間組織,獨立于一國的司法體系外,在裁決的涉外承認與執行上比法院更為便利。因為1958年紐約公約《承認和執行涉外仲裁裁決的公約》對此專門作出規定,參加和承認的國家有包括我國在內的150多個國家,因此我國的涉外仲裁裁決可通過該公約的規定在外國得到承認和執行。
6、其他優點。如比訴訟方式費用低。與協商、調解相比,仲裁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規則,有更強的操作性,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和強制執行力等。‘
以上是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仲裁規定
四、知識產權歸屬權糾紛如何訴訟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歸屬權糾紛。是指主體之間就誰是真正的知識產權人誰應該具有知識產權所發生的爭議,如是單方知識產權人還是共同知識產權人等糾紛。
侵權糾紛。是指知識產權人與不特定第三人因侵權行為發生的爭議,如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知識產權÷導致雙方發生的糾紛。
合同糾紛。是指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使用等合伺中各方當事人因合同而引起的爭議,如受讓方超越合同授權導致雙方發生的糾紛。
行政糾紛。是指當事人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所做出的決定不服而引起的爭議,如對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而產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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