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算罰沒利得嗎 合同違約金怎么算,違約金是按天還是按天算
一、合同違約金算罰沒利得嗎
1、違約金約定注意事項1)、依據合同總額或其它一定數額為基準,確定一定的比例作為違約金;
2)、依據對方逾期履行義務的時間,按照定期固定數額或比例的方式來連續計算違約金。
2、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1)、如果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要求法院適當降低違約金支付比例,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3、違約金過分低于造成的損失1)、如果由于違約金的約定比例過低,導致無法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時候,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提高違約金的數額,或單獨提出要求賠償損失。
4、法院判決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法律原則1)、由于違約金增減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具有很大關系,因此,法律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依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5、違約時定金的雙倍返還或不予返還1)、除違約金外,往往在合同中還會約定一定數額的定金(不高于合同總價的20%)。
2)、如果對方出現了違約,守約方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定金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
3)、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相對違約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簽約時一般都已經實際支付,因此,以定金罰則來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數額明確、簡便易行,相對于違約金具有相對的優勢和便利。
5)、在違約金和定金兩種違約責任并存時,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之一來行使權利。違約金的支付也是有時間的限制,如果超過規定的時間就是屬于逾期,那么會有滯納金,滯納金是按照天計算的,不過滯納金的最高金額是不可以超過本金的。為了防止自己多付額外的費用,建議大家盡量提前還款的時間,以免多支付其他的費用。
二、合同違約金怎么算,違約費怎么算,違約金計算公式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違約金怎么算,違約費怎么算,違約金計算公式”的解答如下在一般合同案件處理中,必然涉及違約金標準的認定。對于違約金計算標準的認定,應當以當事人是否對合同約定的相關提出異議為調整依據。具體確認原則是1、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確定違約金計算標準。
2、當事人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予以調整。當事人不同意調整的,人民法院可參照同類型案件違約金之中等標準予以核定,以適當體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3、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以當事人約定標準為準,同時參照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情況適當減少。
三、合同違約金怎么算,違約金是按天還是按天算
你好,按天算違約金怎么算在我國法律中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違約金的計算往往依據雙方所簽署的協議之約定,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無約定的從法定;當事人如認為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由當事人先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了,法院根據具體案情,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裁量,法院主要考慮同行業同類問題的一般性標準及公平原則,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四、合同違約金要交多少,合同違約金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1、增值稅應稅項目中收取的滯納金,屬于增值稅的納稅范圍,應當計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2、用于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這里的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滯納金等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以上就是對合同違約金交增值稅嗎問題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1]《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
五、合同無效的違約金條款有效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合同無效的違約金條款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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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六、合同違約金的標準,違約金的標準是多少
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后確定,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標準。但是,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當于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于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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