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與委托代理的區別是,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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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與委托代理的區別是,有何規定
1、涉及的當事人數量不同信托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與受托人(或代理人)雙方。
2、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變化不同。
3、成立的條件不同。
4、對財產的控制程度不同。
5、涉及的權限不同。
6、期限的穩定性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二、信托管理中,委托人的權利都有哪些
信托管理中,委托人的權利要求選擇信托管理人的權利;對信托財產給予強制執行,提出異議的權利;要求改變信托管理方式的權利;當受托人管理不當或違反信托契約時,對受托人要求補償信托財產的損失以及復原的權利;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務的處理進行檢查的權利;對受托人的辭任予以承諾的權利;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三、信托與委托代理怎么區分,有何規定
1、涉及的當事人數量不同信托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與受托人(或代理人)雙方。
2、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變化不同。
3、成立的條件不同。
4、對財產的控制程度不同。
5、涉及的權限不同。
6、期限的穩定性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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