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合同糾紛是指什么?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聯營合同糾紛是指什么,法律有哪些規定
是企業法人之間或事業單位法人之間在進行經濟聯合經營的過程中,因當事人的協議而產生的糾紛;一般在發生糾紛之后就需要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二、公司合并糾紛中的法律規定是什,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公司合并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合并的方式,包括新設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新設合并是指兩個公司同時成為另一個公司,涉及到三個公司。公司合并不需要注銷。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2]《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三、法律規定聯營合同糾紛什么意思
聯合經營產生的糾紛。聯營合同糾紛是企業之間或者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為了達到一定的經濟目的而達成的聯合經營的協議糾紛。聯營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之外,還有其自身的特征
1、聯營合同的主體是法人,而且必須是企業法人和事業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不能成為聯營合同的主體。公民個人也不能成為聯營合同的當事人。
2、聯營合同主要體現了聯營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3、聯營合同適用于合伙型聯營和合同型聯營。
4、聯營合同的主體至少有兩方當事人。聯營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力是按合同約定取得聯營的盈利;按合同約定取得其他聯營當事人的協助和支持。聯營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是按合同約定提供聯營資金或費用,按合同約定進行協作;支持其他聯營當事人從事與聯營有關的活動。
5、聯營合同的標的是聯營行為,而不是物或智力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四、關于聯營合同糾紛怎么處理民法典是怎樣規定的
可以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1、協商。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
2、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4、訴訟。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訴訟是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引用法規
[1]《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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