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應載明的事項有哪些新版起訴狀要載明哪些事項
一、起訴狀應該載明的事項有哪些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 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關于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是怎么樣規定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三、關于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犯罪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是怎么樣規定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四、有關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有怎樣的規定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五、有關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件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有怎樣的規定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六、有關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是怎么樣規定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