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申請發明專利的權利屬于誰?
一、職務申請發明專利的權利屬于誰?
職務申請發明專利的權利,是屬于職務發明人的單位所有。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職務發明人的發明專利是屬于單位所有,但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人進行獎勵,涉及到專利發明產生的收益等情況的,單位應當給予職務發明人分成。
二、專利權屬于單位發明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專利權有可能屬于單位發明。因為如果是屬于職務犯罪創作的情況之下,那么申請專利的權利應該是歸屬于單位的申請被批準之后,如果是這個單位的話,那么就是屬于屬于專利權人單位,對于發明人或者說是設計人是需要進行相關的報酬獎勵的。
三、在職期間,利用職務發明的專利單位會擁有所有權嗎?
在職期間,利用職務發明的專利單位不一定會擁有所有權,很多職員在職期間是可以創造出專利的,若是在入職時與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之中就約定了該專利的歸屬權,那么就可以按照規定來處理,若是沒有規定的,一般特殊類型的專利才會屬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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