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到期需要續簽嗎?法律有何規定
一、物業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看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合同一般是有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的,可以終止,也可以選擇續簽。這應該是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的意思最終選擇的結果。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二、物業前期合同到期是否需要續簽,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看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合同一般是有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的,可以終止,也可以選擇續簽。這應該是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的意思最終選擇的結果。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三、物業合同到期一般會續簽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看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合同一般是有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的,可以終止,也可以選擇續簽。這應該是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的意思最終選擇的結果。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四、工傷期間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簽合同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工傷期間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不一定違法,但是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前勞動合同到期的也應當自動延續至結果出具后再做出來。
如果鑒定結果為一至四級傷殘的,則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違法;如果鑒定結果為五、六級傷殘的,則如果難以安排工作的,單位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這是合法的;
如果鑒定結果為七到十級傷殘的,單位不簽合同不違法。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五、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簽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簽,但需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存在非法情形的,按照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六、試用期員工需要簽合同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試用期要簽合同,但不能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