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的待遇
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員工傷殘鑒定后的工資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三、受工傷后工資待遇會改變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不會,和以前一樣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夠因為勞動者受了工傷回來繼續工作而減少其工資的,而且如果勞動者受了工傷之后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的話用人單位也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的,由用人單位安排其他崗位給該員工。
四、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待遇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待遇的相關規定是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五、工傷未鑒定上的員工待遇是怎樣的
1、沒有認定為工傷的,可以按照病假處理,認定后,工資待遇不變。
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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