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申請工致認定時效會如何?
一、申請工傷認定有時效限制嗎,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
一、申請工傷認定有時效限制嗎(一)什么是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二)工傷認定時效的有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口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申請的時間應該在職工個人受傷害發生之日30日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個人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一年之內申請。
二、未及時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
(一)遲認定單位要埋單
社保部門指出,逾期申請既不予認定又要自己承擔費用。
工傷申請有時間限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于24小時內通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方可報銷費用。未按上述時間辦理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認定申請一年內提出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
60日內會給出回復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及其所在單位。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二、要做工傷復發認定有時間限制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工傷復發認定沒有時間限制。工傷復發后需要經過鑒定,確定是屬于工傷復發的情形,那么就應該享受工傷的待遇,用人單位不能找任何的理由不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執行,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三、報工傷沒有事故認定書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報工傷沒有事故認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補交交通事故認定書,等到取得交通事故之后,在依法為當事人辦理工傷認定。事故認定書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才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四、工傷復發鑒定的時間法律有明確規定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工傷復發鑒定的時間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律規范僅規定了若是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內提出再次鑒定的請求;也規定了得到工傷鑒定結果的一年后,傷情發生變化的,可以再次提出工傷鑒定請求。
五、不到一天臨時工工傷的該怎么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不到一天的臨時工遭受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其送往醫院,為其申請公司認定;經認定為工傷后,去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后依法為該臨時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索取工傷賠償。
六、提出工傷認定時間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鑒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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