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產權證房屋出租,租賃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沒有產權證的房屋出租,租賃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法律有哪些規定
原則上,不應以出租房屋未取得產權證而直接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出租人是否對合同標的物享有所有權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故不能因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未持有房產證而認定租賃合同無效。
認定房屋租賃合同因出租房屋未辦理產權證書而無效,缺少法律依據。
如果是因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而不能取得產權證的,屬于違法建筑,法律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城鎮房屋租賃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出租該類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換句話說,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應當是合法建筑。
對于無效的租賃合同,出租人不得基于租賃合同取得租金;但公平起見,出租人可向承租人主張房屋占用期間的占有使用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二、房屋租賃合同必須書面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不必須書面。租賃房屋時,租期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未訂立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租期不能確定的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沒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的租賃行為還有效嗎
沒有簽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的租賃行為仍然有效。如果租賃期限不滿六個月的,可以不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但是租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否則應當視為是雙方簽訂了不定期的租賃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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