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承攬人能夠隨時解除合同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承攬人不能夠隨時解除合同。承攬人隨意解除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在約定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或起訴至法院要求承攬人及時履行承攬合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承攬合同約定不得解除的條款有效嗎,有沒有規定?
承攬合同約定不得解除的條款是無效的。簽訂的合同生效后,當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而合同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解除的,如當事人協商一致、出現法定的情形的時候,此時當事人是可以行使解除權的。
三、承攬合同管轄權異議上訴可以嗎,有沒有規定?
承攬合同管轄權異議上訴是可以的。在我國的管轄權異議的處理的程序性規定中,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期限在我國是有著十分明確的規定的,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無法履行的合同是否可以解除,能否解除合同
合同是保障合同簽訂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憑證,合同中約定的履行合同方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又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意的情況下是會造成違約。那么無法履行的合同是否可以解除,能否解除合同?
五、民法典規定服務合同能否單方解除,有沒有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服務合同能單方解除。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通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
六、合同成立可不可以解除,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合同成立可以被解除,但是解除應當符合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均不符合,可以協商一致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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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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