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查詢行政判決有何規定?
一、網上查行政判決可以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網上查行政判決是可以的。其實根本上來講,我國的行政訴訟的案件與我國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案件審理,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終的判決的,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是需要遵守程序的規定,以及相關的審理原則的規定的。
二、怎么查本人的判決書,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要查本人的判決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直接前往法院檔案室查詢,或委托別人去查詢;
2、如果是非當事人的,可以在經法院辦公室領導簽字同意后,前往查詢或委托別人查詢;
3、案件的律師也可以直接拿當時案件的委托書去法院查詢。
訴訟的當事人一般會收到判決書,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則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其中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具體會包括以下
1、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2、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三、最高檢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司法規定具體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怎么查生效的判決書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當事人要查詢生效的判決書,可以直接去法院的檔案室查詢,如果是可以在互聯網公布的判決,則還可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
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其中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具體會包括以下
1、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2、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如果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則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五、最高檢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具體是什么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六、最高檢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司法解釋規定具體是什么主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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