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關于交付期限不明確的確定,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交付期限不明確的如何確定交付期限,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交付期限不明確的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確定交付期限。根據《民法典》第510條當中明確規定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是關于質量、履行期限等相關,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來補充。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510條
二、解除合同有期限嗎?,法律怎么規定的
合同解除有期限。是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規定。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應在收到催告后盡早通知對方是否解除合同。經催告后,有解除權的一方有3個月的解除權合理期。如果對方沒有催告,另一方就有1年的解除權合理期。1年合理期過期,解除權消滅。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三、行政機關進行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機構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期限是6個月,從行政機構的處罰期滿開始計算,行政機構的裁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若當事人無理由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四、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條件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還有約定解除三種方式進行解除,協商解除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法定解除可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出現的法定解除的情形,約定是合同中約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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