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二次協商還款逾期了
一、信用卡逾期了一次,還要協商解除合同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解答如下, 信用卡逾期嚴重的后果1、產生逾期利息和滯納金;
2、不良的征信記錄;
3、銀行將會催收,可能面臨刑事問題。信用卡逾期解決方案
1、如果持卡人忘記還款,發現逾期后,一定要盡快還款,最好全額還款。給銀行信用卡中心打電話,聲明非惡意欠款。逾期時間短的話,銀行可能不計不良記錄;
2、信用卡逾期由于失業、疾病等原因無力償還時,在還款期之前,持卡人應主動和銀行信用卡中心取得聯系,說明自己的經濟狀況,聲明自己非惡意欠款,申請延期還款或者分期還款;
3、持卡人主動申請延期還款,銀行往往會同意延期,銀行與持卡人商定雙方能接受的還款計劃。這樣銀行不會記不良記錄,但是申請延期后一定要按時還款;
二、信用卡逾期一次還了,還可以起訴嗎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信用卡欠錢不還的行為屬于透支行為,在刑法上,對于惡意透支行為才有相應的刑罰處罰。
根據《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惡意透支行為的規定,其構成要件如下
第
一、客觀條件必須經過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并且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欠款。也就是說如果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第
二、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也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以下六種情形將會被認定為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惡意,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
第三,“惡意透支”達到一定數額,這個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引用法規
[1]《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2]《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三、信用卡逾期了現在銀行叫一次還清,但是沒有那么多錢怎么辦
中國銀行信用卡逾期怎么辦1、一些人辦理了信用卡不常用,當信用卡發生逾期還款后,就打算徹底不用信用卡,干脆對信用卡置之不理,既不進行還款,又不進行銷卡。其實,這種做法是非常錯誤的。如果一直不還款,那每月就會產生一次逾期未還款,也就是每月會被記下一次不良信用記錄。且連續多月不還款,還會被銀行起訴,被裁定惡意欠款,信用記錄變得更糟糕,且欠款數額會越拖越大,嚴重時還會被判刑罰款。
2、信用卡逾期不還,發卡行的信用卡中心會進行催收的。有些人由于無知和盲目自大,不但不還款,還通過更換地址和手機等聯系方式來“跑路”,讓銀行聯系不上自己,以為這樣銀行就奈何不了自己。其實,這種做法也是萬萬不可取的。辦理信用卡的時候,你的實名信息已經被銀行記錄,一旦你“跑路”,銀行會認定你惡意透支和欠款,會報警的,警方會把你列為通緝對象。
3、作為信用卡持卡人,一旦因為失業、疾病或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無力按時還款時,在最后還款期到來之前,持卡人最好跟銀行信用卡中心主動聯系,陳述自己的經濟狀況,申明自己并非惡意欠款,并申請延遲還款和利息優惠。銀行鑒于持卡人的主動表現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記錄,往往會同意延期還款,并會同持卡人商定雙方能接受的還款計劃、延遲期限、利息折扣、每月還款額等。這樣主動聯系銀行,并經過銀行同意延期還款的情況下,就不會被記下不良記錄,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證要按約定還款。
4、如果是平時疏忽大意忘記還款,那發現逾期后,一定要盡快還款,最好是全額還款。然后給銀行信用卡中心打電話,申明非惡意欠款,如果以前一直記錄良好,且逾期時間短,發現逾期后還款良好,則有可能不被記不良記錄。以后不可馬虎大意,一定要注意銀行的賬單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逾期。
5、信用卡還款信息會被央行征信系統滾動記錄24個月,也就是信用卡逾期還款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會在征信系統里保存兩年。如果用卡終止,對應的記錄也不再滾動,而是長時間被保存下來。因此,信用卡發生逾期還款后,最好不要還清欠款后立即注銷信用卡,而應該堅持再用卡兩年以上,且保持期間的信用良好,這樣就能靠滾動記錄把不良記錄從征信系統里去掉。
四、信用卡逾期兩次還款,會被起訴嗎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信用卡欠錢不還的行為屬于透支行為,在刑法上,對于惡意透支行為才有相應的刑罰處罰。
根據《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惡意透支行為的規定,其構成要件如下
第
一、客觀條件必須經過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并且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欠款。也就是說如果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第
二、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也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以下六種情形將會被認定為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惡意,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
第三,“惡意透支”達到一定數額,這個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引用法規
[1]《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2]《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3]《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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