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日期未寫是否有效,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合同簽訂日期沒寫是否有效,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合同簽訂日期沒寫有效。在簽訂合同時,一般需要說明合同的日期,合同的日期比較重要,但合同只要符合法定和約定的生效條件即可,不是一定要有日期才會生效。
二、沒有簽訂日期的合同有效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合同的簽訂日期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寫明的,不影響合同生效。只要合同具備以下條款就是有效的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合同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三、訴訟合同無效有時效期么有沒有法律規定
訴訟合同無效不存在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適用僅限于請求權,請求權的基本特征是權利的實現需要相對人為一定的行為,而對于無效合同的確認來說,無論是司法機關依職權確認無效還是當事人請求確認無效,都不符合請求權的這一基本特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四、合同沒有日期生效嗎法律有哪些具體規定
合同沒有注明履行日期的,若符合法定條件的,也是生效的。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后,便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以股權轉讓合同為例,一般而言,股權轉讓合同在雙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簽名或蓋章時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生效的,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至于辦理工商登記中的股權轉讓登記只是宣示性,并不對合同的生效產生影響。但有兩種例外
其一,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時生效;
其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五、合同有沒有時效期限有沒有法律規定
對于合同的有效期,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具體的合同起止時間由當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約定。只要合同的真實合法,訂立的主體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約定的有效期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六、法律規定合同上訴的有效期是多久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糾紛上訴的有效期為收到法院判決書后十五天,或者收到法院裁定書后十天。上訴指的是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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