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一、建筑工程合同無效怎么處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條
二、建筑工程合同認定為無效工程應該怎樣處理?
專業分析1、建設工程合同無效而工程未驗收,而且發包人也未使用的。若因此產生糾紛,法院可能受理,也可能不受理,法院受理后,可以支持施工方索償的請求,也可能不支持。
2、建設工程合同無效而工程未驗收,但是發包人已經擅自實際使用。施工方向法院訴訟索償的,法院也不一定支持這樣的請求。
三、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怎么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建筑工程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處理包括以下方面1.工程價款的支付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如果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如果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2.過錯方的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有過錯的對方賠償損失,但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損失大小無法確定,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工期、工程價款支付時間等確定損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損失大小無法確定,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工期、工程價款支付時間等確定損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第十一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合格,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建設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實際履行的合同難以確定,當事人請求參照最后簽訂的合同結算建設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 第三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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