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六年免檢在線辦理年檢,年檢標志已收到行駛證,還需要去蓋章嗎?
一、小車六年免檢在網上辦理了年檢年檢標志已經收到行駛證還要去蓋章嗎
1、已經申請免檢標志的,行駛證不需要再去進行蓋章。
2、車主可以在12123交管網上辦理申領汽車電子版的汽車檢驗合格標志,和車主帶上身份證,汽車行駛證、到交警隊或者是車管所辦理申領汽車的檢驗合格標志就可以了,汽車的行駛證也不用更換、也不用在汽車的行駛證上另外注明或者是加蓋公章。
二、6年免檢行駛證要蓋章嗎?,法律怎么規定的
有6年免檢行駛證,不需要再去進行蓋章了,一般只需領取免檢標志即可,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引用法規
[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條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七條
[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八條
三、滿足6年免年檢的條件是怎樣的
條件:(
1)機動車為非運營車輛;
(
2)車輛核定載人數為6人及以下;
(
3)行駛證上注明的車型轎車(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微型普通客車、微型越野客車、小型普通客車、小型越野客車、小型專用客車;
(
4)注冊登記日期必須在2010年9月1日后。
另外,屬于免檢范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那么免檢資格將取消,還是得每兩年去一次檢測站上線檢查,并申請年檢合格標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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