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局被刑訊逼供應該怎么樣辦 犯罪行為人被批捕檢察院會提審嗎,該如何規定的

一、在警察局被刑訊逼供應該怎么樣辦
1、向人民檢察院報案、控告、舉報。
2、《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二、檢察院發現刑訊逼供的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三、犯罪行為人被批捕檢察院會提審嗎,該如何規定的
犯罪行為人被批捕檢察院是不一定會提審的,是否提審,是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審時,為了保證檢察院提審的公平公正,一般情況下,是會對于提審的過程通過電子監控錄像的。
四、場監管局通知要開行政處罰聽證會,啥是聽證會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有關行政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行政處罰案件中,行政機關召開聽證會的,按照下列程序組織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五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聽證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行政機關終止聽證;
7、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8、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注明。
五、同事被警察抓了,保釋是怎樣規定的
一、刑事訴訟法中關于保釋的規定很多,其中可以保釋的情形的規定為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等。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六、報警立案會查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報警立案后,對于立案的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是公安機關的職責。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會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偵查終結后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應當將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并且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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