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認定無效后,公司是否可能受到侵權行為?
一、公司注冊商標了,就商標被認定無效的侵權行為嗎
1、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其商標專用權被視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
2、具體來講,有關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于在宣告無效前的下列事項,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三是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四是已經履行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上述四類事項不具有效力,已經執行的,不得以注冊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為由,要求恢復到原來的狀況。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給予賠償。如“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采取訴訟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損失的,則應當予以賠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一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二條
二、申請商標異議,商標被搶注申請怎么辦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以上是有關商標被搶注異議申請的問題的回答。
三、商標侵權投訴必須是商標權人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起訴商標侵權行為,并不一定是商標權所有人,其他人也是可以的,商標侵權是違法的行為,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侵權者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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