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有效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有效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只要簽合同的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條款意思表示真實,相關約定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合同就有效,合同是否有效,跟有沒有違約條款并無直接關系,且即使合同中沒有違約條款,也不代表可以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二、無效合同,能否主張違約責任,法律有哪些規定
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無效就不會有違約,所以不能主張違約責任。
一份無效的合同中根據違約條款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失去了“合同”約定的支撐,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張損失,但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三、民法典合同終止后是否可追究違約責任,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民法典》合同終止后也是可以追究違約責任的。比如說因為對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此時,合同就已經終止了,但是仍然是可以按照原來合同當中的規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比如說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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