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是否是強制措施?法律有何規定?

一、拘傳是否是強制措施,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
拘傳是刑事強制措施。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都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對其拘傳,并進行訊問,但拘傳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的,則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二、民事拘傳的適用條件是什么,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民事拘傳的適用條件是拘傳的對象是法律規定或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或者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而作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須經過傳票傳喚;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三、直接拘傳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不經傳喚而徑行拘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刑事訴訟法》第119條“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所在市、縣外則不行)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拘傳應由縣(區)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民法院院長批準,簽發《拘傳證》(法院稱為《拘傳票》)執行拘傳的公安司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
3.拘傳時,應當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證》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蓋章)、按指印。執行拘傳的公安司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對于抗拒拘傳的,可以使用戒具,強制其到案。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應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填寫到案時間。然后應當立即進行訊問,訊問結束后,應當由其在《拘傳證》上填寫訊問結束時間。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拘傳證》上注明。
對嫌疑人進行傳喚,其實也是為了案件的偵查需要,但是傳喚的作出必須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一般情況下應當出示工作證件,而特殊情況下也是允許口頭傳喚。另外就是,對于傳喚的持續時間,通常情況下最多不能超過12個小時,若情況特殊的話則最多允許不超過24小時。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119條
四、拘傳的法律規定包含哪些
1、人民法院適用拘傳的法律規定有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五、最高法非法拘禁案件解釋規定具體是什么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高檢發釋字[
1999]2號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條)
引用法規
[1]《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第238條
[2]《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第二百三十八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