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取保候審時間是多長時間,取保侯審的時間規定 取保時間的規定

一、檢察院取保候審的時間是多長時間,取保候審的時間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二、檢察院取保候審多長時間結案,檢察院取保候審多久結案
檢察院取保候審大概幾天沒有具體規定檢察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律師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決定取保候審后,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由承辦人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證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各自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承擔的義務,違反規定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證書、簽名或者蓋章。檢察院可以決定取保候審的情形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四)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五)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六)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七)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特殊情況最長37天。從性質上來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經法院判決都不得認定為有罪。因此在這一階段,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或朋友可以聘請律師介入偵查,從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發,律師越早介入對其越有利。三、取保候審時間是多久,取保候審的時間是多久,取保候審
《刑法》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上文是對取保候審時間是多久的回答,從上訴文中我們可以知道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是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五十一條
[2]《刑法》 第五十八條
四、檢察院取保候審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關于“ 檢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審的時間”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和律師就可以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了。取保候審的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五、檢察院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關于“檢察院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的相關解答如下取保候審的條件是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后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缺乏證明其有犯罪事實的足夠證據,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內不能收集到相應證據,而需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7條第7項的規定,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根據公安部《規定》第63條第5、7項的規定,對提請逮捕后,檢察院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移交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規則》 第37條
[1]《規定》 第63條
六、取保候審生效時間,取保候審時間是什么時候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生效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